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Article 3Repealed市和区(市)具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和区(市)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爱卫会可以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聘任监督员。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1997Article 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