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Amended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内涵地名的发掘保护工作,提出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经专家评审后,由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