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对应当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不报告或者越权作出决定的,或者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不执行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依法提出询问、质询,必要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法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责令变更、依法撤销有关机关越权作出的决定,或者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相关决议、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