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责成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对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或者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报告检查结果。必要时,主任会议可以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重大事项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或者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作为监督的议题,纳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