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利维权援助机制,为维权援助对象提供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申请授权的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处理和诉讼咨询等服务。

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建立区域性、专业性专利维权组织和保护联盟,形成多元化的维权援助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