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古茶树资源,是指自治州行政区域内树龄100年以上的原生地天然生长和栽培型茶树植株本体及根、茎、叶、花、果、种子,或其部分组织,以及相应物种形成的野生茶树群落,具有历史文化内涵和研究利用价值的茶园,古茶树茶籽化石。

Local Regulations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