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扩大植被覆盖面,加强植被及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防止水土流失。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建设节水型城市的要求,兴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做好蓄水保土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