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公告包括以下事项:

(一)水土流失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

(二)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及其发展趋势;

(三)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其效益。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