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灌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灌区土地、灌溉水源、水利工程设施的保护。

因建设确需占用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