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工作:
(一)贯彻执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节约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开展农村能源资源调查与评价,编制农村能源发展规划;
(三)指导、监督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实施;
(四)组织开展农村能源科学技术普及、宣传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
(五)组织开展农村能源技术、工艺、产品的试验、示范、推广;
(六)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村能源技术推广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