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Chapter 3 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Article 22Amended从事农村能源工程建设、产品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其质量安全和所提供的技术服务负责。使用农村能源设施的单位应当制定、遵守有关安全管理、使用制度;使用农村能源设施的个人应当遵守相关安全使用制度。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