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在入口放行违法超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没收放行车辆的全部通行费,并按照放行车辆数每辆处以二千元

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