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Repealed

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按下列情形处以罚款:

(一)木材材积在5立方米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0.5倍的罚款;

(二)木材材积在5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三)木材材积在10立方米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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