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Repealed

鼓励在开发区兴办下列项目:

(一)技术先进或国内急需的;

(二)产品能替代进口或扩大出口的;

(三)有利于结构调整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的;

(四)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的;

(五)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

(六)旅游、商贸等第三产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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