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Repealed

未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开发区。

对开发区实行定期检查考评,项目、资金不落实,建设无进展以及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开发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予以撤销。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