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Chapter 3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Article 27Amended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落实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对策措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应当实行环境保护设施工程监理制度。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