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自治州、县农村扶贫开发、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对农村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