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因灾因病等陷入暂时性贫困的人口提供救济救助,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国家扶贫日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宣传教育、扶贫济困等活动。

扶贫开发管理和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