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补充规定Article 1In force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