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利用万寿岩遗址作为场景拍摄电影、电视和其他音像资料的,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拍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遗址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