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公共汽车客运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容车貌符合有关规定;

(二)设置运营标志标识、配备运营设施;

(三)配置车辆视频监控设施和公共汽车客运智能指挥调度设备;

(四)配备符合标准的灭火器、安全锤、爆玻器等安全设备和救生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增、更新公共汽车客运车辆应当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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