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Article 31In force市、县(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收集管理下列房屋安全管理信息:(一)房屋结构类型、竣工日期和设计使用年限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二)危险房屋安全鉴定以及治理情况;(三)辖区内从业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册及其信用记录;(四)其他与房屋安全相关的信息。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