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Article 19In force建筑幕墙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一般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鉴定:(一)面板、连接构件或者局部墙面等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现象的;(二)遭受风暴、地震、雷击、火灾、爆炸等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三)与建筑幕墙相关的建筑主体结构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四)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