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房屋装饰装修改造前,装饰装修企业应当核实所承接的装饰装修工程是否属于第十一条第一款影响房屋安全的情形,是否符合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属于第十一条第一款的情形,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未履行相应建设程序的,装饰装修企业不得施工。
装饰装修企业实施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应当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图施工,并使用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不得破坏房屋的抗震性和结构安全,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