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公园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公园管理制度;

(二)依法制定游园须知;

(三)保持园内设备、设施完好;

(四)加强安全管理,维护公园正常游览秩

序;

(五)保护公园财产和景观,对破坏公园财产及景观的行为进行制止,并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

(六)按照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标准收费;

(七)为游客提供文明、周到、方便的服务;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