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后,被征地单位属坝区的人均耕地不足0.4亩、菜地不足0.3亩,属海拔1800公尺以上,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亩产200公斤以下的山区,人均耕地不足0.8亩,造成多余劳动力的安置,依照《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