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列人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常务委员会讨论后,常务委员会应当作出决定。根据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情况,主任会议认为可以不作出决定的,应当将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书面告知有关国家机关。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