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社会建设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整合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创新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体制,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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