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风景区内因景点开发、工程建设、林木抚育更新或教学、科研等,需要砍伐少量非珍贵林木或采集物种标本的,应当经管委会审核同意后,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加强松材线虫病等有害生物的防治,禁止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进入核心景区。

Local Regulations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