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申请人与依本条例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五)不存在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