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片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下列工作:

(一)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养老服务平台,运用养老信息网络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二)指导社区工作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专职养老工作者为老年人服务;

(三)落实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经费补贴等扶持政策措施,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四)支持、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五)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志愿者活动时间储蓄的互助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