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自治州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加强教学研究,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自治州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文字。
自治州应当因地制宜进行双语教育,辖区内以藏文教学为主的中、小学校,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统编藏文教材,并且加强汉语文教学。
自治州辖区内羌族聚居区,羌语文可以作为乡土教材或者校本教材。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