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自治州、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权:
(一)统筹州、县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编制自治州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优化教育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审定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绩效考核方案,对教师和学校教育行政干部进行管理和培训;
(三)调整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确定办学规模、办学形式、教学用语和招生方案,实施教学大纲;
(四)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组织教育理论和各科教材、教法的研究;进行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制定中、小学德育工作和各科教学管理目标实施方案;
(五)管理和监督教育经费的使用;
(六)履行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