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1In force为促进民族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提高自治州各族人民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