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

瓶装燃气经营者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使用报废、改装的气瓶;

(二)不得为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三)不得使用超期限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气瓶;

(四)不得用贮罐、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

(五)充装瓶装燃气,瓶内残液存量和充气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装后气瓶角阀应当进行塑封,并标明充装单位;

(六)存放气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的规定;

(七)配备或者委托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车辆运输瓶装燃气;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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