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

管道燃气经营者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立并公布二十四小时用户服务电话,并为用户缴纳、查询燃气收费和其他服务提供便利;

(二)公布管道燃气报装、改装条件,不得拒绝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报装、改装申请;不得拒绝向验收合格的管道燃气设施供气;

(三)每年至少对非居民用户的室内燃气设施进行一次免费安全检查,对居民用户每两年检查不得少于一次,提前五日告知用户,并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指导;从事上门服务、安全检查时,工作人员佩带统一标识并出示有效工作证件。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