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储存或者进出口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保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未经批准,不得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储存、使用、进出口、赠与、出借和销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仓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其仓储场所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