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部门联合管理制度,明确负责牵头部门,具体协调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防止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和流入非法渠道。

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商务、海关、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协作,对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仓储、使用、进出口、赠与、出借和销毁实行联网管理、信息共享。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