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对举办者投入的办校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收取的费用以及办学积累等应当设置会计账簿进行登记,并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