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完成学业并考试合格的,由所在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毕业证书。

其他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完成学业的,由学校发给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其他结业证书。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