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鼓励和支持教育机构以开设相关课程等形式开展宣传、传播、弘扬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文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加深青少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和认识。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