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后二十日内建立公示牌,公开项目负责人、建设内容、规模、投资额度、主管单位及负责人、投诉联系方式等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