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夫妻一方是少数民族的,执行少数民族的生育规定。

属于以下情况的夫妻,执行女方户籍所在地的生育规定:

(一)夫妻一方为非农牧业户口,另一方为农牧业户口的;

(二)夫妻一方常住户口在州内,另一方户口在州外的;

(三)夫妻人户分离一年以上的。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