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名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或者向提案人说明,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提案人说明。

Local Regulations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