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Repealed

为规范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提高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质量,推进依法治州,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甘孜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