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知悉旅游经营者的资质、相关旅游产品、服务及价格的真实情况;
(二)自主选择旅游产品、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方式和服务项目,有权拒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销售和服务;
(三)按照约定获得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四)旅游活动中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依法获得赔偿;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受到尊重;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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