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Amended在讯问和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其法定代理人应当在被通知后及时到场,配合办案机关做好教育等工作。
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