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旅馆住宿时,应当有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旅馆业经营者接纳无前述人员陪同的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住宿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所在学校联系;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没有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房屋出租者不得向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出租房屋。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