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

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指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拒绝暴力、色情等不良网络信息和网络游戏产品。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建立校园网络中心,学校可以逐步建立校园网络,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

已配置校内网络设施的学校应当配备上网辅导人员,并采用安全过滤等技术防止未成年人接触有害信息。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在课外向未成年人开放校内网络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