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

市人民政府地震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接受上级地震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发展和改革、经济、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工商、水务、交通、广播电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8